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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生效!民航局印发《民用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要求各地区管理局今年年底前完成辖区相关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4

据通航圈自民航局获悉,民航局近日正式印发《民用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文号:民航规〔2023〕28号,编号:AC-91-FS-38)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该文件适用于航空运营人对其实施仪表运行的直升机场或在跑道型机场实施直升机仪表运行时,开展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民航局在发文通知中同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请各地区管理局依据本通知于 2023 年底前完成辖区相关直升机运营人的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仅对直升机运营人的正常起飞 (即非低能见度起飞)、A类仪表进近和 B类 CATI仪表进近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进行指导,航空运营人按照目视飞行规则 (VFR) 实施的目视运行应当遵守 CCAR-91 部及其他运行规章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该文件的相关规定。

直升机运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确定方法,并在经局方批准的运行手册中予以明确;在每次运行前,直升机运营人应当使用上述经批准的方法,为拟使用的直升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并在确保实际天气条件满足运行最低标准后,方可起飞和着陆。该运行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本文件中规定的值。例如,目视盘旋最低标准为:陆上直升机场仪表进近运行衔接的目视盘旋航段确定的MDH 不得低于 75 米 (250 英尺),VIS 不得低于昼间 800 米/夜间 1600 米
以下是该准则全文:
AC-91-FS-38



来源:中国民航局网站。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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